加油站項目申請申報流程圖解
一、辦事依據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、《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》(商務部2004年第23號令)
二、申報條件及審批程序:
(一)新建加油站
1、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 (1)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,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; (2)符合河南省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; (3)加油站的設計、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; (4)加油站建設符合國家土地管理、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; (5)具備成品油檢驗、計量、儲存等知識的專門技術人員; (6)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(船),除符合上述規定外,還應當符合港口、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。
2、申報材料及程序。申報新建加油站的企業根據發布的建站信息,向地市商務局提出建站申請,并提交如下申請材料:新建加油站申請、企業注冊資金情況(一般不低于300萬元)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擬建地段加油站現狀圖。對多個建設單位同時申請同一地點的新建加油站,由地市商務局組織競標或協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土地競拍。地市商務局收到建設單位申報材料后認真審查,并將審查合格的材料集中上報省商務廳。
3、加油站建設計劃的下達與實施。省商務廳收到地市商務局上報的材料后,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。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建設單位,下達建站計劃。地市商務局根據省商務廳下達的建站計劃,通知建設單位。建設單位憑建站計劃到當地規劃、土地、消防、平安等部門辦理手續后,方可動工新建。新建加油站計劃應當年實施,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有用,過期作廢,不再接轉下年度。同時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在原址上重新申報。 加油站竣工后,經過審計部門竣工決算審計,填寫省商務廳統一印制的加油站竣工驗收表。地市商務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。省商務廳審核合格后,頒發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》。建設單位憑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》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,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后,方可營業。
(二)遷建加油站
1、對各項手續齊備但由于修建道路、城市用地性質改變等行政行為因素確需搬遷的加油站,經地市商務局同意,并報省商務廳批準,可以搬遷到符合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的地點。
2、遷建的加油站原則上不得超過原加油站規模,建設手續按照新建加油站條件進行申報。
(三)改(擴)建加油站對各項手續齊備但由于加油站設施、消防等原因確需改(擴)建的加油站,填報加油站改(擴)建申請表,由市商務局批準并報省商務廳備案。加油站改(擴)建須嚴格按國家標準,合理確定等級,不得超規模建設。
(四)農村加油點,根據《河南省商務廳農村及偏遠地區加油站點意見》實施細則,加油點的審批由省商務廳負責,地市商務局收到加油點企業申報材料后認真審查,并將審查合格的材料集中上報省商務廳。申請從事農村加油點經營的企業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一是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,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; 二是只能從事柴油、車用汽油經營; 三是設在遠離國道、省道,交通不便的地段; 四是符合消防平安的規定。
說明:如有遺漏或差異,以各省商務廳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較新流程為準